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2011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中,如未遵循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奶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未按规定备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着重于推动奶畜养殖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政府积极倡导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养殖方式,鼓励投资者在遵循奶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奶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